目前,我国生活垃圾填埋场相关建设与运营规范对填埋场进行完整性检测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具体如下:
一、《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防渗系统工程技术规范》(CJJ 113-2007)中6.1.9规定:防渗系统工程施工完成后在填埋垃圾之前应对防渗系统进行全面的渗漏检测并确认合格。
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08)5.20规定:在人工合成材料防渗衬垫层和渗滤液导排系统的铺设过程中与完成之后,应通过连续性和完整性检测检验施工效果,以确定人工合成材料防渗衬层没有破损、漏洞等。
三、《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维护技术规程》(CJJ93-2011)中规定:
9.1.3 填埋场自行检测是以强化日常管理和污染控制为目的。自行检测项目应包括气象条件、填埋气体、臭气、恶臭污染物、降水、渗沥液、垃圾特性、堆体沉降、垃圾堆体内渗沥液水位、防渗衬层完整性、边坡稳定性、苍蝇密度等内容。检测项目与监测项目相同时,以监测为主,检测为辅;填埋场运营单位可根据运行需要选择检测项目和增减检测频次。
9.1.7 已铺设的防渗衬层在其投入使用前,应对其进行防渗结构防漏探测,其检测方法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
四、《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08)7.4规定: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期内,应定期检测防渗衬垫系统的完整性。当发现防渗衬层系统发生渗漏时,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五、《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08)10.3规定:生活填埋场管理机构应每6个月进行一次防渗衬垫层完整性的监测。
根据《生活垃圾填埋场防渗土工膜渗漏破损探测技术规程》(CJJ/T 214-2016),对于运营期垃圾填埋场渗漏探测,宜采用高密度电阻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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